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三)
⑦建筑、安装、装配工程和提供劳务,持续时间超过1年的;为其他企业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等,持续时间超过1年的,可以按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定收入的实现。(按劳务百分比法)
⑧企业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凡逾期未返还买方的,应确认为收入。但从收取之日起计算已超过1年仍未返还的,也应确认为收入。
(注意: 企业向有长期固定购销关系的客户收取的可循环使用包装物的押金,其收取的合理的押金在循环期间不作为收入。
⑨销售折扣: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折扣销售,如果销售额的折扣额在同一张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收入;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则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的金额。
⑩企业在建工程发生的试运行收入,应并入总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而不能直接冲减在建工程成本。
11.企业取得国家财政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除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计入损益者外,应直接并入实际收到该补贴收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12.烟草公司(烟草专卖局)收到财政部门返还的罚没收入,应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13.电信企业营业收入:
14.金融保险企业购买的国债到期(或分期)兑付所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予以免征企业所得税,但相关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
15.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应税收入的确定:
下列收入不征企业所得税:a.财政拨款;b.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用于事业发展的专项补助收入;c.社会各界的捐赠收入;d.国务院明确批准的其他项目。
广告收入和有线电视费收入,在2002年底前暂不作为应纳税收入。
16.储蓄机构代扣代缴利息税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可以按照扣税款的2%收取手续费)可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注意:买卖国债需纳税,而到期持有不需纳税)
[例题]下列各项中,表述正确的是( )。
A.金融企业在二级市场买卖国库券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B.保险企业在二级市场买卖国库券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
C.保险企业代销国债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D.金融企业购买的国债到期兑付所得的利息,免征企业所得税
答案:D
〔解析〕:按照规定,金融保险企业在二级市场买卖国库券的所得,以及经销、代销国债所取得的代办手续费收入,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金融保险企业购买(包括二级市场购买)的国债到期(或分期)兑付所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予以免征企业所得税。因此,正确答案为D.
17.金融企业应收利息收入的确定:
金融企业发放的贷款,应按期计算利息并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从2002年11月7日起,发放的贷款逾期(含展期,下同)90天尚未收回的,此前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应按规定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超过90天的应收未收利息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待实际收回时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自2001年1月1日起,金融企业不再提取坏帐准备金,但对符合税法规定的坏账损失,可据实在税前扣除。
[例题]2002年某城市商业银行取得向国家购买的国债利息收入10万元、金融债券利息收入20万元,代国家发行国债取得手续费收入35万元,同时支付与发行国债相关的宣传、奖励费用14万元。就其发生的业务,2002年该城市商业银行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 )万元。(2003年考题)
A.6.93 B.11.55
C.13.53 D.16.83
答案:C
〔解析〕: 向国家购买国债而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但不包括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收入;城市商业银行因办理国债业务而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计入当期损益,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因此项业务而发生的宣传、奖励费用等支出,可在税前扣除。测试考生是否清楚商业银行购买国债、金融债券、办理国债业务而取得的收入的征免税规定。本题购买国债取得利息、收入10万元,免征企业所得税。所以,该商业银行应纳企业所得税 =(20+35-14)×33%=13.53(万元)。
18.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变卖收入,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19.各级福利彩票发行机构的福利彩票发行收入中用作社会福利基金,并纳入财政预算或预算外资金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部分,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福利彩票用于其他用途的其他发行收入,应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
20.债务重组:(债务人确认收益,需纳税.债权人确认损失可扣除)
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含有一方向另一方转移利润的让步条款的债务重组,有合理的经营需要,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分别按照前述有关规定处理:a.经法院裁决同意的;b.有全体债权人同意的协议;c.经批准的国有企业债转股。(反之为捐赠,需纳税)
21.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房地产收入的确认
注意销售收入的确认和开发产品预售收入的确认。(开发产品预售收入=预售收入×利润率(利润率不得低于15%)
扣除项目的确定
(1)扣除项目应遵循的原则(与会计联系)
包括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相关性原则;确定性原则;合理性原则
(2)准予扣除的项目
①成本。
a.成本内容。外购存货成本:购货价格+购货费用+税金(消费税、关税、资源税和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b.成本计价方法。
各项存货的发出或领用的成本计价方法,可以采用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计划成本法、毛利率法或零售价法。
②费用。费用是指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等所发生的可扣除的销售(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③税金。
注意两点:
一、已经计入管理费用扣除的税金,如印花税、土地使用税等,不再作销售税金单独扣除。二、企业缴纳的增值税不在扣除之列,属于价外税。
[例题]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缴纳的下列各项税金,可以扣除的有( )。
A.增值税 B.消费税
C.营业税 D.房产税
E.印花税
答案:B、C、D、E
〔解析〕: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与其无关,其他几个税种均可在税前扣除。本题要注意的是消费税、营业税是直接扣除的,房产税,印花税是计入管理费用中扣除的,但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均可扣除。故备选答案B、C、D、E正确。
④损失。
在确定纳税人扣除项目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企业在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不得转移以后年度补扣。
部分准予扣除项目的范围和标准
(1)借款费用支出(重点)。
①借款费用的内容。
②借款费用支出的税务处理:
[例题1]某公司有注册资本300万元,2001年1月1日向其关联企业借款200万元用于生产经营,借期2年,每年支付利息12万元。假定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为5%,该公司计算2001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该项借款可以扣除的利息费用为( )。
A.7.5万元 B.9万元
C.10万元 D.12万元
标准答案:A
〔解析〕: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公司注册资本为300万元,其50%为150万元,向关联企业借款200万元,只能按150万元计算支付的利息才能在税前扣除。同时,关联企业又属于非金融机构,支付的利息费用超过同期、同类金融机构利息标准的部分,也不能在税前扣除。因此,公司2001年向其关联企业借款所支付的利息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准许扣除的数额为7.5万元。
[例题2] 某企业2002年度有注册资本500万元,当年1月1日向其控股公司借人经营性资金400万元,借款期1年,支付利息费用28万元。假定当年银行同期贷款年利息率为6%,该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的利息费用为( )万元。(2003年考题)
A.30 B.28
C.24 D.15
答案:D
〔解析〕:经营性借款费用可税前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费用支出,在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和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50%的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测试考生是否清楚企业向其关联方取得借款的费用支出的相关规定。本题该企业向其控股公司借入经营性资金,属于向关联方取得借款,在其注册资本50%以内的部分借款的费用支出,允许在税前扣除。所以,该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的利息费用为:500×50%×6%=15(万元)。
[例题3] 准予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纳税人为生产经营活动所承担的借款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