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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重点难点分析――《税法》

  
   《税法Ⅰ》试题、历年的命题重点都是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三税分布在所有题型中,因此,三个税种的所有内容都应当是考生的必备知识。此外,税法基本原理和其他税种,通常都从单选和多选题的形式出现,但也可能在复合题型中出现。要特别注意在计算题和综合题中末涉及的税种、往往在单选题中出现。

    一.增值税    

    纳税人、征税范围、低税率适用范围、专用发票管理和征收管理是历年单选和多选题的重点;增值税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的确定,以及应纳税额的计算是计算题和综合题的命题焦点;出口货物退(免)税是本章难点,但在大题中出现的可能性不大;增值税征税范围、销售额确定、销项税额的计算,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和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是考生必须掌握的内容。

  重点有:销项税额中,一般销售额、特定销售行为销售额、视同销售行为销售额的确定,进项税额中,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及其抵扣时限的规定、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要注意只有销项所对应的进项才允许扣除,凡没有销项税额对应的进项不允许抵扣,已记入进项税额后改变用途的,要从当期进项税额总额中扣减。总之,要分清进项税额什么时候加,什么时候减,什么时候不加不减。

    难点是:出口货物的退(免)税要准确把握什么情况下免,什么情况下抵,什么情况下退。并要掌握免、抵、退税额的计算方法。

    增值税的上述主要内容,既可单独命题又可与其他税种复合命题。既可以客观题形式自现乜可以以主观题形式出现。

    二、消费税

    消费税的征税范围,要特别注意消费税税目注释中不包括的内容;消费税的税率类型及烟、酒复合性税率的规定;消费税的计税依据,包括从量和从价计征;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金银首饰消费税的有关规定;消费税的征收管理。

    重点有:消费税的计税依据包括从量计征、从价计征和复合计征三种方式下的计税依据确定。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要分清征与不征的界限和应纳税额的计算,凡复合计征的  应既从价又从量征收。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要分清委托方和受委托方各自应当承担的税收义务,会计算代扣代缴税款和应纳税款,要注意计算委托方应纳税款时,已纳税款的抵扣范围和方法。

    外购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后销售、应纳税额的计算和允许扣税的范围、方法。

    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组成计税价格的确定,尤其是适用复合计征时,组成计税价格的确定。

    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公式较多,但在组成计税价格方面加上定额税的情况只有进口货物一种。消费税允许扣减已纳税金的方法采用的是实耗法。

    难点有:

    1、烟酒复合计征方式下,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特别注意复台的含义,不能忽略其中任何一种。

    2、消费税与增值税的混合题。近几年《税法Ⅰ》考试中,经常有这种类型,既要找出消费税与增值税计税依据的共同点,又要严格区分各自的不同,尤其要注意两税在法定允许扣税上的不同。

    三. 营业税

    营业税征税范围和计税依据的基本规定;交通运输业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建筑业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金融保险业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又化体育业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重点有:营业税9个税目涉及的各行业计税依据的确定和应纳税额的计算。各行业营业额的确定,包括价款和价外费用。2建筑业销售不动产等的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难点有:

    1、营业税计税依据的确定。要分清不同行业、不同收入项目。
    2、营业税的计算。可单独命题,包括某一行业应纳税额的计算和不同应税行业应纳税额的混合计算,也可以与增值税、消费税混合命题。 
    3、要严格区分哪些隋况全额计征,哪些情况余额计征。
    4、考试即使告知税率,应税业务的税率选择仍是难点。

    四.其他税种点

    1、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城建税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城建税的减免税规定;城建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可以在单选题中出现,也可能在计算和综合题中出现;教育费附加的计算方法。

    2、资源税:资源税的征税范围产,分清征与不征的问题.资源税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多以单选和多选形式出现,要注意液体加工固体销售应纳税额的计算。

    3、车辆购置税:征税范围与税收优惠,分清征与不征的问题;不同受让形式计税依据不同,重点是组成计税价格的确定,应纳税额的计算可以是单选中的计算,也可是计算和综合题中的一个小题。

    4、关税:关税的分类、关税完税价格的确定.进口贷物成交价格的三种形式;关税应纳税额的计尊,要特别注意增值税和消费税混合形式的计算题和综合题。

    《税法Ⅰ》税种不多但内容丰富,需要考生对教材进行全面、系统的学习 , 重点掌握各税种的税制要素,学会不同税种的混合计算,并为《税法Ⅱ》的学习奠定基础。

    五. 教材结构与变化

    今年,《税法Ⅰ》教材没有大范围的变动,但考生们仍应对教材新增加和改动的内容给予足够的重视。

    第一章税法基本原理

    第一节税法概述中,增加了税务规章的权限范围、税务规章的制定程序和税务规章的适用与监督;增加了税务行政规范介绍和税收基本法的主要构成内容。对税务收管辖权的分类进行适度的扩充;新增税收执法与监督的内容,并对我国现行税法体系进行调整。

    第四节我国税法体系的基本结构中,增加了税收征管法的内容,并将原教材中税收程序法概要并入其中。

    第二章增值税

    第三节征税范围,新增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部分收入征税问题。

    第四节税率,低税率的适用范围增加了农产品、金属矿采选产品和非金属矿采选产品。

    第五节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新增纳税人取得非防伪税控采统开具的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时限的自容。

    第八节出口货物退(免)税新增出口货物退税率(8)~(13)的规定.对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原理进行了更改。

    第十一节特定企业(或交易行为)增值税政策,重新编写了电力产品征收增值税的具体规定。

    第三章消费税

    第四节税率,新增对随“三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在办理“三税”退税时,一律不予退(返)还的规定。

    第七节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新增[2001]955号又文件规定。

    第八节关于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的若干规定,新增应税与非应税划分的有关通知。

    第四章营业税

    本章内容在结构上进行了调整,由原来的按税制要素进行分节,改为分行业设节,每个行业都按税制要素编写,体例和以往有较大不同,每一节的内容进行了相应的扩充但基本内客没有太大变动。

    第五章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

    对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减免税规定进行了调整,取消对生产卷姻和烟叶的单位减半征收教育费附加的规定。

    第七章车辆购置税

    第七节申报与缴纳,新增申报资料的内容和车辆购置税的退税及审批程序。

    第八章关税

    第四节关税定税价格,新增两条加工贸内销货物的完税价格的规定。

    第六节关税减免,新增特定地区的减免税政策。

    第八节关税征收管理,新增关税滞纳金的规定。

    来源:中国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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